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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67370263更新更新時間:200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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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禁止使用14大類食品和食品原料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餐飲服務禁止使用14大類食品和食品原料。
這些禁止使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主要是違背《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這樣幾類食品,例如: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農藥、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以及腐敗變質、霉變生蟲的食品,或是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和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等。
這次出臺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把餐飲服務經營者作為食品安全的*責任人,明確了責任主體,更便于執法和監管。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發生在管轄范圍內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實施緊急報告制度。此外,還規定了餐飲服務禁止使用無標簽食品或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情況也被禁止。另外,禁止使用添加了藥品的食品,但不包括添加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的、按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